城市的集高架桥绿化容器约化发展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厦门宝振科技
城市发展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许多方面。因此,准确理解集约化的基本概念,声能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使这一根本性转变室内植物墙符合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
城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数量的增多、规模的扩大、综合实力的加强和集约化水平的提高,都是社会生产力提高和科学、文化进步的结果;同时,高度现代化的的城市活动及其所产生的集聚效应,又成为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推动力。
城市的本质是集聚而不是扩散,城市的一切功能和设施都是为加强集约化和提高效率服务。城市的集约化受到经济规律的支配,是动态的发展过程,故达到一定高度时,就会与相对静止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失去平衡,形成种种矛盾,客观上出现实行更新和改造以适应更高的集约化要求。城市的集约化程度越高,其自我更新能力就越强。城市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包括了城市规模的适当扩大,城市再开发也不排除向外扩展一些城市用地和从中心区迁出一些设施,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城市的集约化发展,与城市的盲目扩散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城市的集约化就是不断挖掘自身发展潜力的过程,是城市发展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历史进程。当然,城市的集约化并不是无止境的,城市空间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当城市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城市化率为80%一90%),当城市化空间的容量已趋近饱和,城市的发展潜力已经用尽,城市已经到了高度发展的阶段时,城市的集约化才达到了预定目标,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城市的粗放型发展,主要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扩展。1986年至1995年间,我国城镇用地规模平均扩展了50.2%,其中有的已超过100%。城市用地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比,国际上比较合理的比例为1.12:l、而我国却高达2。29:1。城市“摊煎饼”式的向四周扩展,不但占用大量耕地和绿地,而且并没有为城市带来更高的效益。例如,北京市用地规模几经扩展,已接近日本东京的城市面积,但就城市国民生产总值(折合成美元)进行比较,东京(1986年)是北京(1989年)的24.8倍,两个城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差23.1倍,单位城市用地总产值相差16.5倍。城市士地价格也是反映城市集约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据近年资料,东京土地的最高价格已达每平方米50万美元,我国尚无土地市场价格,仅以土地使用费征收的建议值做比较,北京的最高地价与东京相差150倍~200倍。这些比较都表明,北京城市的经济效率十分低下,作为特大城市,集聚社会财富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由此可见,我国的城市发展不但要克服许多制约因素(例如耕地、水资源、能源、矿物资源等的匮乏和不足),而且只能在保持现有自然条件不继续恶化和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的前提下寻求发展的途径,这就是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用地效率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人口无节制的增加和生活需求无止境的增长,与自然条件的日益恶化和自然资源的渐趋枯竭,是制约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矛盾;在城市发展问题上,则表现为扩大城市空间容量的需求与立体绿化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就是通常所说的生存空间危机。
我国在耕地、水资源等方面在世界上都处于劣势,全国约1/3的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碗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有463个县低于0.5亩/人。尽管如此,我国在近10年间耕地减少近亿亩,其中包括了城市用地的无限制增长。例如有一个城市1990年建成区面积为182平方公里,规划到2000年为376平方公里,2010年为507平方公里,20年间扩大320平方公里,如果均为可耕地,面积达50万亩。与我国耕地紧缺的状况相对照,说明这种逆向发展必须转变,至少要加以严格控制,否则我国的生存空间危机对于国民经济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均将构成严重的制约。
我国的城市化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城市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要使我国国民经济在未来几十年内达到当时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城市化率至少要超过60%,城市人口要从现在的3亿左右增加到近10亿(按当时人口15亿计)。据初步测算,即使按较低的城市人均用地指标,需要增加的城市用地大约相当于台湾和海南两省面积的总和。在这样的严竣形势下,如何在有限的土地条件下,使城市得到应有的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城市的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也是摆脱危机的唯一出路。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对于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希望该通知的贯彻实施将引导我国城市发展走上节约用地和集约化的道路。
土地是城市空间的载体,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不存在脱离土地的城市空间。因此,城市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就是不断发掘城市土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价格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城市中土地越昂贵的地区,土地的开发价值就越高,投资开发后就可获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经济效益,因而起到将城市功能向这一地区吸引的集聚作用,也是城市的立体化开发往往从城市中心区开始然后逐步向外扩展的主要原因,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取得集约化的成果。因此,不论是新城市的建设或旧城市的改造,使城市空间实现三维式的拓展.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大城市的普遍做法,在我国地少人多的特殊条件下就更为必要。
城市地下空间具有很大的容量,可为城市提供充足后备空间资源。高架桥绿化花盆据一项研究成果,北京市旧城区62.5平方公里范围内浅层地下空间资源、可供合理开发的有41.2平方公里;当开发深度为10米,合理开发系数为0.4时,地下空间资源量为1.65亿立方米;以地下建筑为二层计,可提供建筑面积0.55亿平方米,比旧城区现有建筑面积0.42亿平方米还多0.13亿平方米,由此可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巨大潜力,如果得到合理开发,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城市的集聚效应。
我国的城市地下空间和土地一样,均为全民所有,长期以来无偿使用,虽然开发的规模不大,也助长了地下空间的滥用和浪费,对合理统筹开发不利,因此亟需在解决土地有偿使用问题的同时解决土地上部和下部空间的使用权限问题。土地的公有制使我国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这一问题,避免土地所有者的各种阻力;只要从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又考虑到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不致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城市灾害损失
城市的集约化就是—城市中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和集中的过程,因此集约化程度越高,—旦遭受灾害,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就越大。
发达国家大城市由于集约化程度已经很高,故特别重视城市的综合防灾。例如日本和美国,都对一旦发生强烈地震可3319花盆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过预测。据分析,东京如果再次发生类似1923年的大地震,经济损失将达6700亿美元,为国民生产总值的23%,并至少在一年内使总产值出现负增长,全国物价将上涨13%,日元将大幅度贬值,对全国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另据旧金山市预测,如果发生里氏8级左右的强烈地震,城区将有500处一600处起火;当有风时,其中的30%将发展成火暴,火灾保险费支出将为40亿~150亿美元,建筑物的破坏和其他财产损
失总数预计为380亿美元。
在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威胁下,我国城市的安全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城市综合防宵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城市总体抗灾抗毁能力还相当脆弱,对城市的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严重的制约因素。因此在城市集约化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城市的综合防灾,提高总体抗灭能力,这样才有可能把灾害损失减到最小,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市总体抗灾能力,就是要在现有条件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防止灾害的发生,评估灾害损失,抗御和减轻灾害的破坏,并为救灾及灾后恢复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多种综合陇灾措施中,充分调动各种城市空间的防灾潜力,建立以地下空间为主体的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的防灾空间和救灾空间,是一项重要内容。地下空间具有多种抗御外部灾害的功能,如果形成体系和网络,还具有能长期坚持和机动性好等优势。
城市的防灾和救灾,都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这个空间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防灾和救灾的效果。防灾是指在各种灾害发生后,对生命财产仍然是安全的城市空间,在不同的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起到有效的防御作用计过作用。城市的开敞空间和建筑空间在一定条件下都可成为防灾空间 )9防灾空,地下空间县一种封闭的建筑空间,具备防护和防灾的多种功能,自然应成为城市防灾空间的主体。
地下空间在城市综合防灾中,主要应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为在地面空间中难以抗御的灾害做好防灾准备。我国许多城市为防空而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除少数质量不合格者外,均具备一定防护等级所要求的“三防”(指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物、化学武器的防护)能力,能够防御核袭击、大规模常规空袭、城市大火、爆炸事故、强烈地震等多种严重灾害,可大大减少人员的伤亡,是任何地面空间所不能代替的。但是这类工程的数量是有限的,只能供必须确保万无一失的少量重要工程使用。
第二,在地面上受到严重破坏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和灾后恢复的潜力。当重灾后地面上的人员严重伤亡,建筑物多数倒塌,城市功能大部丧失时,如果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基本保持完好,并能互相连通,则可以使大量人员得以生存,并保存一部分为救灾所需的城市功能,使城市生活在地下空间中得以延续,及时展开地面上的救灾活动和灾后恢复活动。这类地下空间的需求量很大,不能依靠专门的资金进行开发,然而在城市改造和立体化再开发过程中,地下空间在数量上迅速扩大,质量有所提高,奉身都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只要在口部适当增加防护设施,就可以形成大规模的地下防灾空间,包括面状空间和线状空间。面状地下空间可容纳大量人员避难,救治伤员、贮存物资;线状地下空间(地铁、地下步行道、可通行的管线廊道等)则可用于人员疏散、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使大量居民即使在灾前来不及疏散时也能大体上置于地下防灾空间的保护之下。
第三,与地面防灾空间配合,实现防灾功能的互补。尽管地下空间抗灾能力强,但其容量毕竟有限,不可能担负整个城市的全部防灾抗灾任务,因此在不断扩大地下防灾空间规模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地面空间的防灾功能。例如城市的开敞空间(广场、绿地、水面等),都有一定的防灾功能(抗震、隔火等),通畅的道路系统更是救灾所必需;坚固的建筑物对地震、洪水等也都有一定的抗灾能力。这样就可以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建立起覆盖整个城市的防灾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的总体抗灾抗毁能力。
结 语
在本文的成文过程中,1997年10月,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表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从民间研究和舆论呼吁开始向政府行为转变,是可喜可贺的。希望<规定)的实施对城市发展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使我国城市的集约化发展能够生态景观比较顺利地进行。